1.公民就民事、行政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就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
3.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