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情况反馈

日期:2019-10-31 17:09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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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市司法局于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10月10日就《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此次共征集意见40余条,其中采纳21条,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在制定依据方面,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我们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为上位法依据。

二、将第二章的名称改为“规划与设施建设”。规划事项不仅包含设施,还有废弃物利用与处理等等。

三、根据有关专家建议,将第三条第二款改为“市区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个基本分类标准”。

四、根据有关市民、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法律责任条款,明确相关违反法律责任。细化对个人、单位、管理责任人等的惩处标准,并明确惩处实施单位。

本次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们均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研究、修改、完善,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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