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情况反馈

日期:2019-07-10 17:05 来源:市司法局
字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市司法局于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就《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方面普遍认为,我市开展此项立法非常必要,将进一步保证我市二次供水安全运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我们积极采纳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是老旧小区的改造问题,有市民建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二次供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二是建议增加改造与移交的章节,有专家建议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和卫生标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照计划进行改造,政府应当编制改造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对改造资金问题,有专家建议居住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以政府、供水企业投入为主,居民合理分摊,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于“三无”老旧居民小区,改造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四是对设施移交后的维护管理问题,有专家建议移交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归公共供水单位所有,并负责其运行和维护。

五是建议增加水质管理责任单位和管理责任的规定。建议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告。

六是法律责任部分,市民认为应当对阻挠或者妨碍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维护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本次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们均根据上位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研究、修改、完善,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