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情况反馈

日期:2019-08-30 17:08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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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政府规章制定行为,保证规章质量和制定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司法局于2019年7月17日至8月16日就《烟台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

我们根据有关上级文件的精神及有关专家的建议,增加了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制定规章应当完善征求意见和协商工作机制,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建立和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在规章制定过程中,应当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特定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及第三十六条“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相关要求执行”等规定。

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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