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夏甸司法所坚持“四个突出” 化解社会矛盾

日期:2021-02-18 21:21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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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招远市司法局夏甸司法所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工作理念、载体和形式,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四个突出”,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在思想上突出一个“责”字。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深入一线指导村两委干部加深对民调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村干部支持和参与民事调解工作,村干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做到矛盾纠纷有人管,减少社会矛盾。

在工作思路上突出一个“新”字。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始终随着不同时期中心工作的不同而适时做出调整,拓展工作思路,谋求新办法、新举措,以民调促中心,以中心促民调,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在工作上突出一个“实”字。为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四级”调解程序:村民发生纠纷,由发生地的村民小组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村调委会,经调解当事人之间仍然达不成协议,由村委会出具调解意见书,移交司法所,司法所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依法进行调解,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在工作作风上突出一个“情”字。用“公心、诚心、决心”三心并举,切实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持“公心”。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政策处理矛盾纠纷。表“诚心”。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用诚心办事,能够把当事人的委屈、抱怨、情绪激动转化到心平气和,最终化解心结。亮“决心”。严格按照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依法说服教育,避免社会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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