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一封信

日期:2021-08-10 09:53 来源:市司法局
字号: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做到谨慎出行,非必要不离烟

    鉴于国内多地出现疫情,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响应当地防疫号召,非必要不出行,暂缓出省、离烟,近期不要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和疫情发生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按照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进行报备,准确记录自己的活动轨迹,全程做好防护,返程后及时向社区报告,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自身防护,做好带头示范

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带头遵守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自觉做好个人、家人和身边亲友的防护工作,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门、不聚会;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尚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应尽快接种,切实当好自身健康的守护人。

三、强化场所管理,抓好预防工作

   全市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本所人员落实服从当地防疫指挥部核酸检测等防疫要求;要设立专岗做好人员登记工作,严格登记执业人员开庭、取证等外出信息,接待服务群众时要做到“四个一律”,即一律测量体温,一律查验健康码,一律做好登记,一律做好消毒工作,提倡运用信息化手段为群众提供服务,确保执业场所安全;暂缓、推迟或取消聚集性活动和会议,减少在密闭空间活动。

  四、加强文明引导,做好防疫宣传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向周边群众做好政策措施解读,不参加聚集性社会活动,避免引发交叉感染;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随意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消息,主动参与辟谣工作,举报不实信息。

五、发挥法律专长,提供优质服务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防控;要积极运用法律知识和科学防治知识,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引导群众理性面对疫情;要积极参与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烟台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2021年8月10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