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司法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1-08-20 17:54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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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司法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部署,现就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对象

2021年7月5日- 7月9日在烟台考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报经省司法厅核查后由司法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证书颁发安排

(一) 证书颁发时间。证书颁发时间为2021年8月25 日至8月27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共计3天。

(二)证书颁发地点。证书颁发地点设在东方海天三楼会议室三(宾馆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可乘坐7、23、59、73、82路公交车,宾馆总台电话0535-6888199)。  

三、证书颁发要求  

(一)网上预约。本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采取网上预约的方式,每日上午、下午各限定受理数量为25人以内。预约时间自2021年8月22日0时至8月24日24时,预约网址:https://lawreg.examos.cn/plawreg/index.jsp。预约方式:用网上报名时的账号、密码登录后,选择“证书领取预约”,进行预约即可。密码忘记的,请联系技术支持:信诺公司010-88177421。

(二)证书领取方式。申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按预约日现场领取,不得通过代领、邮寄或者其他方式领取。烟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需现场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并登记、现场采集申领人电子照片、扫描相关材料留存档案。

(三)疫情防控措施。1、申请人应主动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以下简称“三码”)。其中,山东省电子健康码应显示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显示为“绿色”,同行密接人员自查信息应显示为“安全”;2、申领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的人员不得前来申领;3、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发烧、干咳、乏力、咳痰、气短、肌肉痛或关节痛、咽喉痛、头痛、寒颤、恶心或呕吐、鼻塞、腹泻、咳血、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三码”核验均合格,主动填写《烟台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登记表》后,方可申领;4、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排队等候。领证后及时疏散,不得在宾馆大厅内逗留;5、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申领人员应提前联系烟台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申请延期领取或协商确定领取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申领人应当严格按照预约时间申领证书,不可随意更改预约时间。因特殊情况需更改预约时间的,需提前电话告知烟台市司法局,协商确定申领时间。

(二)申领人应严格遵守烟台市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提前登记办理健康通行卡(码)。

(三)申请人在电子签名时,请认真核对姓名、出生年月、性别、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对于因特殊情况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前来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另行预约时间领取。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和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烟台市司法局工作电话:0535-6660724。


烟台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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