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
公开招聘中医类E岗位现场资格审查
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21-08-31 17:26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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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1年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规定,现将2021年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中医类E岗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笔试成绩合格线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详见《关于公布2021年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中医类E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通知》(8月3日在市司法局网站发布)。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中医类E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烟台市司法局及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市司法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市司法局网站发布的最新消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

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中医类E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定于2021年9月14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地点

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南路222号,可乘坐57路、80路、81路公交车戒毒所站下车)

(三)资格审查程序

第一步: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到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缴费。通过初审后,考生现场扫码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可当场办理面试考务费减免手续。

第三步:领取面试通知书。缴完费的考生由工作人员进行复核,通过复核后留下资格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资格审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2.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招聘简章》附件2《2021年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第17条,除2张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2021年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须同时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需注意带齐相关材料: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2)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就业报到证(非个人原因未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代替就业报到证)。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3)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简章》附件3式样)等。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

(4)应聘人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没有要求,但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主张自己有专业研究方向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3.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将补充材料提交到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到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治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

4.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须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5.因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弃权等原因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6.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应仔细核对面试通知书姓名、报考单位等信息,避免错领情况发生,同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聘人员须主动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烟时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自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起(最后一天为现场资格审查当日),应聘人员每日应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

(二)所有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应佩戴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1、2)、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聘人员应主动报告。结束后,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办理,咨询电话:0535-6244730(烟台市司法局)、3451017(烟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上咨询电话的接听时间均为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docx

附件2: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docx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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