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提醒:过节莫忘纪律规矩

日期:2021-09-18 11:13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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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营造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节日氛围,烟台市司法局就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出通知。

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

《通知》指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正风肃纪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的责任担当,结合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让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越筑越牢、让纪律和规矩入脑入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早提醒、早部署、早检查;全体党员干部要恪守纪律规矩底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要求,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监狱、戒毒等重要监管场所要严防死守,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保持联络畅通,主动向本单位报备离开烟台的行程,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尽量减少或避免跨省旅行、聚餐和聚会等活动,自觉做到不扎堆、不聚集。

严明纪律规矩,倡导文明节俭

《通知》强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1)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2)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等娱乐活动; (3)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款物; (4) 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5) 严禁违规公款购买、消费、赠送高档酒水、香烟、土特产、购物券等; (6) 严禁以各种名义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贵重物品、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券等; (7)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租用、调用、换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8)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9) 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增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政治自觉,做到文明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倡导文明理性就餐,抵制餐饮浪费,尽量使用公勺公筷、实行分餐、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开展“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做好应急值守,强化执纪问责

《通知》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关于做好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零报告以及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转。遇有重要动态、紧急情况、突发事件、重要网络舆情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安全生产等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及时妥善应对,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提前做好装备、物资、通信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响应、快速高效处置。各级党组织要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成效,开展节日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紧盯重点人群,紧盯“四风”变异、复发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两节”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要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对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点名道姓地通报曝光,进一步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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