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山区司法局】福山园司法所强化“三所”联动 创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模式

日期:2020-07-28 10:31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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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个部门解决问题的资源、力量有限。另外,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针对于此,福山区福山园司法所联动天府街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搭建起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风险联控工作机制。

一是结对合作,共同促进。

由司法所牵头,与社区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天府街派出所结成对子,建立“三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互联互动工作机制,互通辖区矛盾纠纷总体情况,共同分析研判辖区社会稳定形势,商讨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解决对策,做到加强协调、掌握形势、增进了解、共同促进。

二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充分发挥派出所反应迅速、防激化威慑力强和司法所讲法摆理、调解能力强及律师事务所法律知识精通的各自优势,既通过强制措施遏制矛盾激化倾向,又通过调解处理使矛盾双方化解怨恨、消除对立,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把握法律(政策)方向,引导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使“三所”协作形成优势互补。同时,充分利用园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和数量庞大的专兼职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社区治保员和协警队伍,及时掌握园区动态,为公安构筑群防群治打牢基础,为基层法律服务开拓市场,形成良性资源共享。

三是整体联动,形成合力。

除联合抓好园区内社区专职调解、兼职调解员、社区网格员、社区治保员的业务培训,“三所”还强调整体联动、相互配合,积极做好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在园区层面建立了警民联调工作室、律师调解工作室、春雨调解室和春雨流动调解室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而又不够治安处罚的,天府街派出所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或移送警民联调工作室处理;对于部分轻伤害和治安处罚案件也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而对群体性纠纷和有激化倾向的民间纠纷,由派出所、司法所联动控制局势,开展调解处理,律师事务所(社区法律顾问)则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福山园司法所强化“三所”联动联调工作机制以来,联合调解已实现园区全覆盖。今年上半年,共排查矛盾纠纷63件,调解成功61件,成功率达96.8%以上,防止民转刑案件12件,平息集体性上访3起62人次,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